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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憑通聯譯文,可否認定販賣毒品?通聯譯文、買家證詞,是否就足以認定販賣毒品?這是很多網友們或本所客戶會詢問律師的法律問題。

一、毒品案件,只憑毒品買家的供述,尚不足以為販賣,需要有補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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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很多當事人會主張通聯譯文又沒有講明是否購買毒品、根本看不出是毒品交易內容,怎麼可以說他販毒呢?這個通聯譯文的證據力,在法院如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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