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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網站購買大麻,再寄回台灣!

本所最近陸續接到幾件運輸毒品的案件,犯罪事實大致相符,當事人都是透過網路在加拿大或其他國家的網站,以比特幣購買乾燥的大麻植株,該網站再從國外寄回台灣指定處所,後遭海關查緝人員查獲...。而這當中許多當事人都有著一份好的工作、好的家庭、有著甚高的學歷,看的出來應該只是一時好奇而觸法,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稍微跟大家說明一下這個行為在法律上的處罰是很重的,以避免大家以後誤觸法網!

國外網站買大麻寄回台灣,可能構成運輸毒品罪,是處7年以上的重罪喔!

從國外網站購買大麻,再寄回台灣,以目前台灣的法院判決實務來說,可能會構成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2.懲戒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又以上兩罪在刑法上是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即論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的運輸第二級毒品罪。簡言之,是七年以上的重罪!!!

小結

1.也許有的網友會認為只是購買毒品大麻,為何會被辦「運輸」毒品罪,但這個部分不是本篇文章要討論的重點,本所要跟你們告知的就是,目前法院實務就是以運輸毒品罪處斷。

2.因為罪責甚重,如果不幸誤觸法網,建議網友趕快去找律師協助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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