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已移轉至他網,http://jianlyulawquestion.blogspot.tw/
所謂著手,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開始實行而言。故轉讓禁藥或毒品,以行為人向受讓者為轉讓之意思表示時,始為著手。(參照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376號)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已移轉至他網,http://jianlyulawquestion.blogspot.tw/
所謂著手,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開始實行而言。故轉讓禁藥或毒品,以行為人向受讓者為轉讓之意思表示時,始為著手。(參照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3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