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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種類分級和處罰表列

販賣毒品主要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罰。有關毒品種類分級和其處罰如下(參考條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5、7、8、10、11-1條):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1、製造運輸販賣: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 2000 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販賣而持有: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700 萬元以下罰金。
3、引誘他人施用: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4、轉讓: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5、施用: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MDMA(搖頭丸)、大麻、LSD(搖腳丸、一粒沙))
1、製造運輸販賣: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販賣而持有: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3、引誘他人施用: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4、轉讓: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
5、施用: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級毒品(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K他命))
1、製造運輸販賣: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700 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販賣而持有: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3、引誘他人施用: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
4、轉讓: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5、施用: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 4 小時以上 8 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少年施用第三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第四級毒品(Alprazolam(蝴蝶片)、Diazepam(安定、煩寧)、Lorazepam(一粒眠))
1、製造運輸販賣: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販賣而持有: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3、引誘他人施用: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4、轉讓: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5、施用: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 4 小時以上 8 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少年施用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延伸閱讀

  1.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四級毒品刑度提高!
  2. 毒品分級及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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